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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简介

时间 : 2022-11-07 14:52:54      来源 :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国商事仲裁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定了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仲裁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法》的颁布,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也标志着统一的现代中国商事仲裁制度最终形成。

  中国政府对充分发挥商事仲裁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高度重视,对依法做好商事仲裁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1998年4月2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同年8月10日,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学者组成,仲裁员云集了国家、河北省和本市法律界、商贸界等领域的精英。张家口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裁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张家口仲裁委员会成立20多年来,为净化我市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案件的受理、收费、文书送达并和当事人直接联系,从案件的受理至终结均为仲裁员和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全程性的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