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乃哲:
邯郸市宁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4)民字第483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28日
注:上述公告内容已在2024年11月28日出版的《法治日报》第二版和第三版中缝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