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鲲:
张家口德鑫慧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贷款担保协议纠纷案件(张仲〔2023〕民字第49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庭方式并指定仲裁员。公告举证期满后第7日14时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4月7日
注:上述公告内容已在2023年4月7日出版的《法治日报》第一版和第四版中缝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