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伟、陈钊:
张家口德鑫慧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汽车贷款担保协议纠纷两起案件(张仲[2023]民字第262号、张仲[2023]民字第265号),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们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下午15:00(陈伟)、15:30(陈钊)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6日
注:上述公告内容已在2023年5月26日出版的《法治日报》第一版和第四版中缝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