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公告
曹中钢、唐伟刚、许晨、李浩、孟磊:
河北东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曹中钢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张仲(2023)民字第278号、张仲(2023)民字第290号张仲(2023)民字第292号、张仲(2023)民字第293号、张仲(2023)民字第294号,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曹中钢)、9:30(唐伟刚)、10:00(许晨)、10:30(李浩)、11:00(孟磊)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5月26日
注:上述公告内容已在2023年5月26日出版的《法治日报》第一版和第四版中缝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