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钢、马秋焕、白翠玲、朱建彬:
河北东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李钢张仲(2023)民字第264号、马秋焕张仲(2023)民字第295号、白翠玲张仲(2023)民字第430号、朱建彬张仲(2023)民字第432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00(李钢)、9:40(马秋焕)、10:20(白翠玲)、11:00(朱建彬)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11月11日
注:上述公告内容已在2023年11月11日出版的《法治日报》第一版和第四版中缝刊登。